“鮮花曾告訴我你怎樣走過
大地知道你心中的每一個角落”
……
“同樣的感受給了我們同樣的渴望
同樣的歡樂給了我們同一首歌”
毛阿敏演唱《同一首歌》
歌曲《同一首歌》創作于1990年,由劉暢首唱,之后因為蔡國慶、毛阿敏等知名歌手的翻唱,讓這首歌大紅大紫起來。可以這么說,《同一首歌》是整個80后、90后的經典記憶。1999年1月28日,央視創辦了同名歌唱類節目《同一首歌》,該歌曲也成了每期節目安可曲。
雖然在2010年9月1日,央視正式停播《同一首歌》。但不能否認它10余年間的輝煌歷史。它是中央電視臺當之無愧金牌節目!
每周五晚19:30打開電視,準時收看央視三套《同一首歌》成了很多人的習慣,其走進廣州‘新年暢想曲’”收視率破4,走進香港、‘為奧運喝彩’”等節目收視率破3……
《同一首歌》節目成立以來,唱遍了祖國的大江南北,足跡遍布全國各地,其主題從全國兩會,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到兒童村、敬老院……體育明星、藝人、人大代表共唱同一首歌。
關于它的停播,官方理由是因央視1套、3套節目重新編排原因。但也有消息稱,《同一首歌》高達千萬的舉辦費用,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或大型國企埋單。這顯然與中央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要求不符。
其實,《同一首歌》除了牽涉“暴利門”的負面新聞,還深陷知識產權漩渦中。
第一宗是關于《同一首歌》的版權糾紛。小知前面介紹到,《同一首歌》歌曲在先創作,后來才有的央視同名節目。該歌曲原詞作者之一陳哲和曲作者孟衛在2012年曾委托律師向涉嫌侵權問題的節目組致函。當時,央視也委托律師與他們溝通,但這事兒對外就不了了之了。
陳哲曾對媒體表示,央視將他們的歌曲冠以節目名稱,進行商業演出多年,擁有可觀的利潤,自己卻“一個子兒沒得到”。
央視沒有征得原作者同意,未進行相關版權授權許可,“無償”使用《同一首歌》名稱多年!有一種我使用你的作品,是你的榮幸的感覺,有木有?往好的方面想呢,可能央視在2012 年已經和詞曲作者達成了和解協議。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同一首歌》都停播8年了,圍繞它的糾紛還在繼續。
近日,網上流傳一張商標局“關于第3071945號第41類‘同一首歌’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的文件。通俗點兒講,就是央視申請注冊的“同一首歌”商標被商標局撤銷了,簡稱“撤三”。
因為委托人是委托中技細軟(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也就是我司代為辦理,小知第一時間已經確認了此事的真偽,沒錯,這事兒千真萬確!
“商標撤三”是指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我們看到撤銷央視“同一首歌”第41類商標的就是個人,它是在去年4月21日委托中細軟進行了“撤三”申請,而央視并未在2個月內的指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使用“同一首歌”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在2018年1月9日,決定撤銷該商標,并予以公告。然而,在15日之內,商標注冊人中央電視臺并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至此“撤三”塵埃落定。關于第41類“同一首歌”商標大家可以重新申注了。
可能有人為央視失去“同一首歌”商標感到惋惜。小知想說,沒什么值得惋惜的,是央視主動放棄了“撤三答辯”的機會。只能說,央視品牌管理有所欠缺。
要知道這枚第41類“同一首歌”商標被限定使用范圍是電視文娛節目、節目制作等類別,是央視《同一首歌》的核心商標。除此之外,央視僅在第9類光盤(音像)、第16類影集、第35類廣告銷售、第38類電視播放、第42類版權管理類別擁有商標專用權。
作為如此輝煌的央視王牌節目,當初央視如果全類別注冊“同一首歌”商標,即使節目被停播,通過轉讓商標還能賺一大筆呢。如今,“同一首歌”在第18類皮革皮具、第19類建筑材料第24類布料床單、第33類酒類等類別均是被核準注冊的商標。
可能也有人覺得申請“撤三”的人特別討人嫌。如果這么想,就太狹隘了。“撤三”制度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商標的最大化利用。常用的漢字就那么多,具有美好寓意的漢字更少,此外,很多人注冊商標后也選擇閑置了。
如果一個商標注冊后數年間都不使用,不在市場上流通,這個商標就是沒有價值的。這時候,“撤三”就非常重要了。總之一句話,你不要了還不允許別人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