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隨便抄抄韓國綜藝,就能持續“制造”爆款的國內制作人們,新的一年可能過不好了。
今天(1月31日),韓國電視臺報道,韓國國會通過了《文化內容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至此,韓國外交部乃至整個政府層面都有了應對抄襲的法律依據。這兩部法案將在2018年7月30日開始實行,主要是為了阻止“外國”對韓國綜藝與音樂的盲目抄襲行為。
是的,這個“外國”指的是中國。
韓國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的李東燮點名指出,這兩部法案推出的根本原因是在中國出臺“限韓令”之后(限制引進正版韓劇、韓國綜藝),大范圍抄襲韓國的熱門綜藝。李東燮表示:“中國積累著自己的經驗,正追趕韓國。”
其中湖南衛視的節目是重災區。比如湖南衛視《向往的生活》抄襲tvN電視臺的《三時三餐》;《中餐廳》抄襲了《尹食堂》;《花兒與少年》抄襲《花樣姐姐》;《神奇的孩子》抄襲SBS電視臺《英才發掘團》;《我想和你唱》原型為《Fantastic Duo》。
除此之外,江蘇衛視抄襲KBS第2頻道《歌曲之爭-勝負》和SBS電視臺《神的聲音》,制作了《更好的聲音》和《一唱到底》;東方衛視《極限挑戰》抄襲MBC的《無限挑戰》;愛奇藝自制的《中國有嘻哈》涉嫌抄襲《Show Me the Money》等等。以上種種像素級別的“借鑒”,也早有豆瓣網友進行過整理。
圖片來源自澎湃新聞
面對“抄襲”的指責,電視臺或者視頻網站要么不回應,要么就矢口否認。此前東方衛視制作的《四大名助》涉嫌抄襲KBS的《大國民脫口秀hello》,東方衛視則堅稱自己的節目模式屬于原創,對此,KBS還曾經向東方衛視發去要求停播的公函。KBS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曾經表示:
即便是向廣電總局申訴,得到的結果也往往會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而就在2天前,韓國娛樂公司Mnet曾經針對愛奇藝自制綜藝《偶像練習生》涉嫌抄襲《Produce101》發布聲明。聲明指出《偶像練習生》從節目理念到結構、賽制、節目模式等各個要素都與《Produce101》高度類似,并且Mnet并未與愛奇藝有任何性質的版權合作。同時,對重點IP被侵權的事情,感到遺憾。
圖片來自Mnet官網
實際上,綜藝版權引進這股風潮是從2013年刮起來的。業內稱2013年為“版權引進年”。不論是上星衛視或是視頻網站,市面上所有頭部綜藝幾乎都存在“原型”。2013年出現的《我是歌手》(后更名《歌手》)《中國好聲音》(后更名《中國新歌聲》)《我們約會吧》《星跳水立方》等綜藝都是從韓國、荷蘭、德國引進的真人秀模式。
而《歌手》的走紅,讓更多版權采購部門的意識到韓國綜藝是一個待采的金礦。自2013年至2016年,各大衛視購買了韓國40檔綜藝節目的版權。然而2016年“限韓令”之后,去韓化成了綜藝制作人們不得不走的一步。然而長期靠“買買買”支撐的制作模式,讓各個衛視、視頻網站都缺乏原創的能力。
其次,目前綜藝版權的采購費用絕不低于采購一部長篇IP劇。唐德影視采購的荷蘭Talpa《The Voice of……》的版權費用高達1875萬美金(折合人民幣約1.2億人民幣)。而5年之前,燦星購買的版權價格僅為300萬人民幣,價格翻了近40倍。制作人也不得不考慮版權引進帶來的商業風險。
然而以上種種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大量模式抄襲的解釋。在韓國正式立法之后,抄襲的綜藝節目也很難再靠厚臉皮安然地處于“群嘲”的模式,面臨停止播出或經濟賠償的局面都是有可能的。